经济合同大图一

工程层层分包引发工程款结算纠纷

  侯先生等十几人承包青秀万达广场部分装修工程,在3年多前就已完工,但因工程属于层层转包,最终引发工程款结算纠纷。南宁市城乡建委、人社局等多个部门先后接到投诉,并积极调解此事。

  投诉:工程被层层转包 完工3年多拿不到工程款

  2014年12月14日,侯先生等十几人各带领施工队组成漆工、水电工、木工、贴砖等十几个班组,分别与上海泽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泽峰公司)签署《工程项目内部施工承包工协议书》,负责青秀万达广场公寓东豪宅B、C户型及公共部位的装修。

  2015年11月28日,他们完工后,找上海泽峰公司结算工程款,才知道该工程的业主是南宁青秀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总包公司为中建二局,中建二局将装修工程分包给中建三局东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东方装饰),中建三局东方装饰又转包给上海泽峰公司,该公司再转包给侯先生等十几人。

  至于工程款,南宁青秀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已支付给中建三局东方装饰,中建三局东方装饰也已支付给上海泽峰公司,上海泽峰公司却一直不支付给侯先生等人。

  2018年8月,侯先生等人无奈,只好到南宁市清欠办和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后来又到南宁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咨询求助。

  说法:工程结算纠纷根本靠法律途径解决 行政部门只能依法协调

  对此事,南宁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18年8月起,自称青秀万达广场东1豪宅室内精装修项目合伙人的侯先生,多次组织材料供应商代表、施工队组负责人等十余人到人社、住建、信访等部门投诉,希望政府部门帮助解决欠款不结等问题。

  但从事件情况看,属于层层转包带来的工程结算纠纷,政府职权只能依法协调,最好是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

  经了解,青秀万达广场东1豪宅精装修工程业主为南宁青秀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总承包公司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装修工程分包为中建三局东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建东方装饰有限公司)。中建东方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再将该项目中的B、C户型室内及大堂等公共部分的精装修转包给上海泽峰公司。上海泽峰公司于2014年12月与杨文和等人通过价格包干方式签订《内部施工承包工程协议书》,将该工程B户型室内精装修再次转包。2015年9月,该工程完工验收。

  中建东方装饰公司与上海泽峰公司结算,该工程完成总产值为4574.75万元;至2018年3月25日,中建东方装饰公司向上海泽峰公司支付工程款共4389.09万元,支付比例达96%,剩余工程款中2%为质保金,2%为管理费。上海泽峰公司称已按合同约定向个人承包经营者支付劳务工程款,并称该公司不直接招用工人,工人由杨文和等个人承包经营者自行招用和管理,劳动报酬标准由个人承包经营者与工人约定,不存在欠薪问题。

  投诉过程中,南宁市清欠办已多次召开项目各方代表协调会,因上海泽峰公司负责人只是委托代理人与投诉人协商,以及投诉人不愿通过第三方结算方式处理工程结算纠纷,协商一直未取得进展。

  后来,投诉人改向人社部门求助,多次到市人社局反映情况。市人社局耐心接访,组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对投诉人开展调查、笔录,并及时将发现该项目的违法分包转包线索移送城乡建委查处。南宁市政府也就此事召开专题会研究,布置市城乡建委继续协调各方开展工程结算,人社部门继续核查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

  1月17日,南宁市人社等部门组织对青秀万达公司和中建东方装饰公司相关负责人约谈,两公司均表态,对工程结算争议部分,可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不需投诉人负责;如其中涉及欠薪问题,愿意直接承担兜底责任。

  从记者最新了解的情况看,目前未发现结算纠纷之外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报料;人社部门也表示,青秀万达公司和中建东方装饰公司较好兑现欠薪兜底责任,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得到妥善保障。

  法律相关知识:

  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流程

  1、管辖法院

  借款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依照借款合同约定来选择。

  借款合同无约定管辖的,可以选择在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2、需准备的证据材料

  (1)起诉状。

  应按照被告的人数加一份提供。起诉状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起诉人签名等内容。

  ①当事人系公民的,基本情况至少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住址四项,并尽可能提供其的手机、电话等连续方式。住址应填写经常居住地(即离开户籍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地方)。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户籍所在地。当事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本情况应至少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地址三项基本情况,并尽可能提供电话(手机)联系方式。

  ②诉讼请求应具体明确,如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承担诉讼费用。

  ③事实理由应当明确具体,能够反映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因何原因借款、借款的时间、地点、经过、是否存在担保物权等情况。

  ④起诉状的结尾应由原告亲笔签名,不得代签。不会写字的,由其他人代签,并由本人按手印。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

  (2)当事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

  ①原告系公民的,应提供原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证明主体身份的材料复印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③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同时提交律所函,律师证原件、复印件。

  ④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原告不能到法院起诉的,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委托手续的材料,该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为外文本的,应附中文译本。

  (3)相关证据材料,应按照被告的人数加一份提供复印件。

  ①书面的借款合同;

  ②借据(欠条)、收条;

  ③银行转款证明;

  ④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录音证据、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

  ⑤债权相关的担保合同、抵押登记手续;

  ⑥存在关联诉讼的,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3、起诉的具体流程

  带上上述的证据材料,到管辖法院的立案庭申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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