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大图一

加班工资有哪些新规定?

  加班工资新规:

  1、新修订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于2016年8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规对加班工资基数结构进行调整,虽然已经出台一年,仍有许多企业没有能够及时适用这一立法带来的变化,导致由于未对加班工资基数结构进行调整而受到了劳动监察大队的处罚。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将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调整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其中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新规解读

  (1)正常出勤月工资:员工正常出勤,按月就能拿到的工资。例如工资项目中的基本工资、出勤月工资、岗位工资等,都属于只要正常出勤就能拿到手的工资,可以作为加班费计算的基数。

  法规中同时明确列举了排除项:年终奖、加班工资以及交通补贴、伙食补贴、住房补贴等用语特殊用途的功能性补贴,不包括在正常出勤月工资当中。

  (2)一些企业存在工资结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如果需要进行调整,建议从改动工资项目入手,注重重新定义功能型的工资报酬项目。

  (3)提醒注意:企业在将某部分工资排除在“‘加班费工资计算基数”之外的同时,也会导致这部分工资被排除在“最低工资”项目之外。

  例如,经调整后的员工工资结构为岗位工资2300,交通补贴1000,出勤月工资500,若个人社保部分为683,据此,该员工的工资为:2300+500-683=2117元,低于2300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对此需要特别注意,以免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触发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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